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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案促改 制度化常态化
市委印发《实施意见》

日期:2018-07-25 点击次数:12662 来源: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市委日前印发《中共郑州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有利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有利于发挥执纪审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根本上遏制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有效统一,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明确了应当开展以案促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一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四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村霸、涉黑“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五是发生在环保领域、金融系统、国有企业和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六是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七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曝光的案件,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选取、指定的案件,以及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的案件;八是新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以及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单位,必须进行专项以案促改活动。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要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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