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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五小门店”综合整治达标标准

日期:2013-08-13 点击次数:3670 来源:郑“五小”治指

郑州市“五小门店”综合整治达标标准

 

一、中小饭店标准

(一)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齐全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有无剩饭无剩菜提醒标识。

3.要在相对固定场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做好记录,采购米、面、油、饮料、酒水、生鲜肉等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半年之内《检验报告》或同批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其他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相关票据;进货记录及资料要保存至食品用完后1个月以上。

(二)操作间

4.操作间封闭,厨房面积不少于8 m2,地面硬化,粘贴不低于1.5m高瓷片墙裙(最好是瓷片到顶),墙顶防潮处理,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5.操作间内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存放在可开合的食品输送口附近。

6.加工凉菜的区域要相对封闭或设置凉菜间,操作台上方吊装紫外线消毒灯(按30W/15 m2的密度),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7.操作间内至少有3个水池,并分别注明“洗菜”、“洗肉”、“洗餐具”。

8.柜台摆放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完善的防蝇、防尘设施。

9.废弃物盛放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

(三)洗消间

10.有专用洗消间或洗消区,洗消间要有三个水池。

11.餐具(碗、碟、盘)配备座均2套以上;有远红外或蒸气消毒柜,消毒柜容量大于总餐具量的1/4,保洁柜容量大于3/4

12.餐饮具要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达到“光、洁、涩、干”的效果,并做好消毒记录。

   13.使用统一消毒餐具的饭店除外。

(四)卫生间

14.设水冲式便池、洗手池、机械通风设施。墙壁有1.5以上防水墙裙,地面防水防潮可冲洗。

15.门窗有防蝇设施,有卫生纸和纸篓。

16.有专人保洁,无积粪、无异味,纸篓不外溢。

(五)严禁使用燃煤大灶

17.在中小饭店中严禁使用燃煤大灶、露天烧烤。

 

二、小理发店(含美容店)标准

(一)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齐全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明。

(二)卫生设施与消毒

2.室内地面硬化,有良好的采光、照明,理发、染发、烫发和消毒场所要相对分区, 烫发场所安装机械排风设施;

3.毛巾、围布、胡刷、美容盆座均配备3套以上;

4.有完善的毛巾、项巾、刀具、推剪、梳子、胡刷、美容盆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每客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5.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至少包括:围布、刀、剪子、推子、梳子等),并不得有生锈、断齿现象,用后消毒、单独存放,标志明显,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日常管理

6.室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

7.使用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注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编号等,烫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理发(美容)人员着装整齐,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美容时清洗、消毒手部,美容、刮脸时戴口罩;

9.物品摆放有序,工具柜内无其它物品。

 

三、小熟食店标准

(一)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齐全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明;

2.相对固定场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做好记录,采购米、面、油、生鲜肉等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半年之内《检验报告》或同批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其他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相关票据;进货记录及资料要保存至食品用完后1个月以上。

(二)设施完善

3.经营场所封闭,室内地面硬化,粘贴不低于1.5m高瓷片墙裙(最好瓷片到顶),墙顶防潮处理,至少有1个水池,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加工熟食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

5.销售熟肉场所要安装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室内温度不超过25;要有切肉用工具的消毒设施。

(三)销售卫生

6.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须戴口罩,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链等易脱落首饰;

7.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夹取,包装用品符合卫生要求;

8.切配熟食的刀、墩用后及时消毒;

9.加工后超过2个小时的熟食必须在低于10或高于60环境下存放,冷藏食品出售前彻底加热;

10.不得加工销售腐败变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熟食品不准混放;

11.店内外环境整洁。

四、小副食店(含冷饮店)标准

(一)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齐全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明。

(二)设施齐全

2.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等卫生基础设施,“四害密度不超标;

3.货物存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4.不得与非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同室存放、销售有毒物品。

(三)环境卫生

5.经营场所墙壁、地面、门窗、货架储存货物干净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卫生

6.采购食品要做好记录,并向供货商索取半年之内《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货记录及资料要保存至食品售完后1个月以上;

7.定型包装食品标识内容(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齐全,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感官异常的食品;

8.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用工具,包装用品符合卫生要求,货款分开。

 

五、小旅社(含小浴池)标准

(一)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只设卫生管理员),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齐全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明。

(二)物品设备

2.每张床配备3套以上公共用品(包括茶杯、床单、被罩、枕套、浴衣、浴巾、拖鞋等),备品库内有1/3床位的洁净备品;公共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毛毯、床罩一月一换;

3.旅店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有标记明显的脸盆、脚盆,并做到一客一换;

4.公共卫生间设洗手池、蹲式便器和排风设施。

(三)清洗消毒

5.设置公共用具消毒间,配置相应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做到专人管理,按规定程序操作使用;

6.清洗、消毒客房内卫生间的刷子、抹布等工具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分开存放;

7.洗浴室(池)、卫生间要每日洗刷消毒,做到无异味,无污垢,清洗设备、工具要专用,并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四)标志明显

8.浴池服务台和更衣室设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

9.供应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注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编号等。

(五)环境卫生

10.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在使用季节每周清洗一次,表面清洁无积尘;

11.内外环境整洁干净,符合卫生要求。

(六)其他

12.内设的理发室等场所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以上所有“五小门店”要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所要求的“五病”调离规定,并做好登记。“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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