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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提升检察工作

日期:2011-03-14 点击次数:9595 来源:郑州日报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着力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的“目标引导、量化考核、激励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导向鲜明、规范有力、监督有效的良好效果,对推动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两年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窗口、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花落郑州,13个基层院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2个基层院进入全省先进。同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创下了“五个零记录”:涉检赴省、赴京上访零记录;错案零记录;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零记录;办案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零记录;检察环节超期羁押零记录的工作业绩。

 

两级院检察工作纳入一个管理平台

 

“绩效考评是市检察院对市院及基层院检察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它是检察机关立足自身实际,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向记者阐释开展考评工作的初衷和背景。他说:“检察机关具备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的现实基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队伍建设的需要。”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曾存在各部门分别对口考评,导致标准不统一、基层院负担过重等问题。市检察院党组多次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以绩效考评为基础、以正当利益为导向、以良性竞争为动力、以奖优罚劣为基本要求和以“目标引导、量化考核、激励发展”为特点的长效机制。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形成了体系完整、程序严密的《郑州市检察院部门绩效考评办法》、《郑州市检察机关基层院绩效考评办法》。市院各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各个条线《考核细则》,将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从而建立起了较为科学的考评机制。每年年初,还会根据上一年完成情况,进一步对考评办法和细则进行修订,使考评指标更趋于合理。

 

打造一把公平公正的“衡量尺”

 

绩效考核既是衡量部门、干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的一种有形标尺,更是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创造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开展有效的绩效考评工作,前提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可信的考评标准。

 

郑州市检察院从绩效考评机制的建立及考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结果运用都做到公开透明,反复征求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的意见,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达到认识一致。在实际操作中,让干警对考评产生信任感,赢得对考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考项及分值的设定中充分考虑市院部门和基层院各自的特点,充分体现其可比性。对基层院考核中,注意其差别性,进行分类考核。对市院各部门的考评,尽可能将那些最能体现部门职能且具有可比性和可核查性的工作任务设置为考评内容,确保基本目标要求和主要工作任务不遗漏。分值的设定体现出劳动强度。如:郑州市检察院在对调研文章进行考评时,改变了以往纯粹以篇数计分的模式,设立标准字数。把调研文章发表的范围客观地界定为四类,以第二类的字数为标准字,其他均折合计算,这样就科学地区分出工作量,相对公平。

 

“为保证公正性,考评办法还规定一整套严密的考评程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占军介绍,绩效考评范围,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干警,实现全员覆盖。每个月都要公布排名,每项工作的得分都在网上进行公示,对于考评对象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还规定了复核救济程序,从而较好地实现了考评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奖惩一体化赛出千里马

 

为防止考评摆形式、走过场,全市检察系统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将绩效考评成绩与评选先进、干部提升选用等结合起来。每月排名末位单位要在院务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年度优秀有掌声荣誉物质精神奖励,年度考评为“一般”要向党组说明情况,连续三年“一般”要免去正副职行政职务且两年不得任职。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县级基层院,基础条件在全市乃至全省并不是最好的,却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获得绩效考评第一,并在全省、全国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在刚刚闭幕的第四届全国先进检察院暨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表彰大会上,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两项荣誉称号。用短短的两年时间,该院就实现了从“郑州市先进检察院”、“河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跨越。检察长马玉东说,市院的绩效考评办法充分考虑了全市基层检察院单位的客观差异,在分值设定、考评系数上作了科学的设定,对我们的工作是个巨大的鼓舞,也使我们打消了一切顾虑,努力拼搏,以绩效考评为抓手,使全面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这样的好成绩。

 

通过绩效考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更是实现了华丽转身。2009年,该院曾排名全市13个基层院的倒数第四,而2011年的评比,上升了10个位次,排名第三,进入了先进行列。检察长王青说,我们将绩效考核办法作为衡量部门和干警工作能力、态度、实绩的标尺。把全年总体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奖惩、职级职务晋升挂钩,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才使全院呈现出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各项工作全面“开花”

 

两年来,通过绩效考评,郑州市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协调、快速、创新发展的良好势头。

 

办案数量稳步上升。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5218 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7件,查处处级干部29人。同时,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共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 65104人。反贪、反渎案件实刑判决率同比分别上升19.6个百分点、8.2个百分点;公诉案件审结率创历年最高。

 

案件质量逐年提高。绩效考评办法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考评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纳入案件流程管理。全面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使干警在案件质量问题上有觉悟“不想错”、有能力“不会错”、怕惩戒“不敢错”。

 

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强化。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价值取向,进一步强化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实现了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2009年、2010年,没有新增一起进京上访案件。

 

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围绕落实绩效考评办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为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如两级院建立了不批捕案件答疑说理、逮捕必要性说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监督机制,保证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郑州两级检察机关,以绩效考评为导向、为动力,以考评促规范、促发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已成为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成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绩效考评真正成为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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