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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全面展开
奖励创造性开展工作业绩 严肃过错追究

日期:2011-03-09 点击次数:7506 来源: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思)已开始实施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融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绩效考核: 一种奖惩制度

 

绩效考核,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制政府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中长期奋斗目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阶段性中心工作、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奖励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业绩、严肃过错追究所进行的考核奖惩制度。

 

业绩内容:重点是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

 

业绩是指通过自身努力在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基础上所创造的优异工作成绩,分为特别重大业绩、重大业绩和重要业绩。具体内容按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业绩内容和其他方面业绩内容分别进行设置。

 

特别重大业绩是指年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特别重大贡献、取得特别重大荣誉的业绩;重大业绩是指年内工作成绩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荣誉的业绩;重要业绩是指年内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业绩。

 

过错内容:发生重大过错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过错是指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失信、失误,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机关形象,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过错分为重大过错和较大过错。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过错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四次以上较大过错的责任单位实行多票否决。

 

奖励:评为优秀单位 为党政主要领导提拔或重用优先条件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立功授奖、工作经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和精神文明单位申报、精神文明奖金发放挂钩,同时与新增地方性补贴发放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另行制定)。

 

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新增地方性补贴按A类标准发放;按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县(市)区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0万元,市直单位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记三等功一次,并确认一条提拔或重用优先条件;对于按规定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可直接确定为当年市级文明单位,属于精神文明单位的精神文明奖金按标准足额发放。

 

被确定为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8%;新增地方性补贴按B类标准发放;按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县(市)区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市直单位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嘉奖;对于按规定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可直接确定为当年市级文明单位,属于精神文明单位的精神文明奖金按标准足额发放。

 

被确定为达标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新增地方性补贴按C类标准发放;按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取得按规定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属于精神文明单位的精神文明奖金按标准足额发放。

 

处罚:被确定为否决单位的 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均不得被确定为称职

 

被确定为未达标单位与末位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12%;新增地方性补贴按D类标准发放;取消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属于精神文明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发精神文明奖金;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被确定为否决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10%;一年内不予追加工作经费;新增地方性补贴按E类标准发放;取消申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属于精神文明单位的建议撤销其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未完成年度目标或出现过错的分管领导均不得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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