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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博士后来郑 我市“重金”留人

日期:2024-03-04 点击次数:1242 来源: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陶然)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我市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3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印发《吸引博士后人才来郑留郑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支持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获批国家实验室的企业,由我市主导创新的实验室、引进合作的大院大所、知名高校等新型研发机构优先向省人社厅推荐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我市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

我市还将实施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政策。对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国(境)外优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

此外,我市还将择优选拔“郑州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简称“郑州博新人才”),“十四五”末全市累计选拔50名左右。

建立博士后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加强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激励。经我市推荐在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对金银铜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实施博士后安家补贴政策。对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博士后安家补贴20万元。国(境)外优秀博士后,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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