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人才工作 >>详细内容

上街区出台系列政策支持通航产业发展
通航企业新建项目 最高奖励2000万

日期:2019-04-26 点击次数:10630 来源: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昨日,记者在上街区采访时了解到,为全面推进郑州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上街区制定推出了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据悉,在航空制造方面,上街区鼓励和支持上街区航空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对于新取得《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等规章认定的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上街区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0万元。对活塞式发动机新取得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上街区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涡轮式发动机新取得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单机适航证),并在上街区生产下线的,每个型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0万元。

航空制造企业新建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通航运营方面,上街区将对在该区落户的通航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的国家政策补贴进行50%的配套补助。对注册地在上街的通航运营企业采购上街区内生产的通用飞机(有人驾驶),按照购机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取得中国民航规章(CCAR)有关运营、维修等资质,并在上街区开展相关业务的通航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开辟省内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100万元;对开辟省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的,每条航线给予年补贴200万元;对开展低空旅游和飞行体验等娱乐业务的,经运营成本监审后,按照飞行时间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上街区明确鼓励政府购买通航服务,将通航公共服务纳入上街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鼓励、支持上街区通航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根据规定,通航公共服务范围:服务于社会事业的公益性飞行作业项目,包括公用交通、公安巡视、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理测绘、水利监测、城市消防、环保监测、航空护林、电力巡线、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救灾、林业有害生物飞防作业等;服务于政府应急救援、处突任务、重大公务活动以及通用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公益性项目。

为鼓励人才培养,政策明确鼓励通航企业在上街区开展通用航空私照、商照、教员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私照每人1万元、商照每人2万元、教员执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为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上街区还将加强对通航产业用地、用房支持。政策明确,对新引进航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新建项目自建自用生产性办公用房,按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实得部分给予等额补助。租赁政府性资产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金全额补贴。租赁非政府性资产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金补贴。对签订用地类投资协议的企业,在用地类项目建设期间租用生产经营用房作为临时过渡用房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金全额补贴。航空企业将总部迁入上街区,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版权所有: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拒绝翻版 盗版必究

联系邮箱:zzhw0371@163.com 邮编:450007

豫ICP备17027241号-1